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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组织原则
本学会名称为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对外简称中国室内设计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INSTITUTE OF INTERIOR DESIGN,简称CIID。
本会会址在北京,本会是中国建筑学会下属的二级分会,是经登记批准成立的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
社会组织,本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室内设计工作者的专业性学术团体。
一、宗旨
本会宗旨是团结室内设计师致力提高中国室内设计的理论与实践水平;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室内设计;发挥室内设计师的社会作用:维护室内设计师的权益:发展与世界各国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国的建设事业服务。
二、任务
本会主要任务是:
1、组织会员在设计实践中维护国家利益和使用者的利益,认真研究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及老弱残疾人服务的各种设施与设计,承担室内设计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2、开展学术活动,提高会员专业水平,嘉奖在学术上有突出贡献的本专业人员,评选优秀室内设计作品,鼓励创新,发掘新人。
3、组织与会人员参与室内环境设计、理论研究与专业教育,参与制订或编制有关规范标准及资料。
4、组织国内外有关室内环境设计新动向、新材料、新产品的情报交流,促进设计、承建、产品间网络的形成。
5、组织与会人员参加国际室内设计学术交流活动和设计竞赛。
6、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要求与建议。
三、会员及会员资格
本会会员必须遵守和符合建设部部颁职业道德标准及专业行为准责。
1、会员(PROFESSIONAL
MEMBER,
PCIID)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为会员:
取得建筑师、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室内科技工作人员;
(1)从事室内设计、科研、教学工作十年以上的,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2、资深会员(SENIOR
FELLOW
,SCIID)
会员从事室内设计工作、理论研究教育工作30年以上,学术上有突出建树,社会上有较高声望者,由会员提名,组织委员会审核,经理事会核准后,报上级学会批准。(资深会员条例另详)
3、团体会员(AFFILIATE
GROPE
,GCIID)
与室内装修有关的企业单位,具有一定的专业实力、信誉良好、热心本学会的工作,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经组织委员会审查报理事会批准。(团体会员条例另详)
4、外籍会员(FOREIGN
MEMBER,FCIID)
外籍从事室内设计、理论研究或教育的室内建筑师、设计师,可申请为通讯会员(按中国建筑学会章办理)。
5、名誉会员(HONORABLE
MEMBER,HCIID)
非本会会员但对本会宗旨作出杰出贡献者,经理事会通过批准,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6、荣誉会员
凡对本会的创建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及本会领导成员可授予终身会员的荣誉称号。
四、入会手续
1、个人申请
(1)填写并递交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可向本会秘书处索取);
(2)附学历证件、职称证书影印件一份;
(3)选送代表性作品。
2、需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
3、审查
(1)由秘书处审查资格、验证,若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合格,要求申请者将资料补齐或重填写申请表;
(2)由学会组织委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理事会批准;
(3)办理有关入会事宜,收取会费并颁发证书。
五、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通过学会刊物向社会公布会员名单,并获得学会颁发的会员证书;
(4)本会其它专有权利。
2、义务
(1)交纳会费;
(2)遵守职业道德和本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承担本会所分配的工作。
六、组织与会议
1、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2、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
3、理事会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
4、常务理事会设在北京,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级成,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5、本会设立秘书处、组织委员会、对外联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视需要可设立学组。
七、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
2、社会赞助。
3、各项活动收入。 |